2022年7月24日,接群眾舉報在城區文化路北段(原老交警隊)查處一起非法收購廢舊鉛蓄電池活動,無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依法對違規運輸車輛(豫PME 252)和已違法收購的0.32噸廢舊電瓶進行了查封扣押,在例行執法辦理手續期間,負責人借故離開現場,無法通知違法行為人。
自公告之日起,限期排污者60日內領回,逾期未領回的,所造成的損失由排污者自行承擔。扣押物無法返還的,環境主管部門將依法拍賣或變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周口市生態環境局鄲城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