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其中,對住院病種實行限價管理,門診病種實行限額管理。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住院病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省級、市級、縣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65%、70%、80%,超出限價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門診病種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門診腹膜透析支付比例為85%,其他門診病種支付比例為80%,統籌基金的支付金額不得超過限額標準。
5、住院醫療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年度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對周口市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級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報銷比例提高5%。
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鄉鎮衛生院 (社區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元,報銷比例:150至800元70%,800元以上90%。縣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報銷比例:400至1500元63%,1500元以上83%。市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報銷比例:500至3000元55%,3000元以上75%。市級三級醫院,起付標準:1200元,報銷比例:1200至4000元53%,4000元以上72%。省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600元,報銷比例:600至4000元53%,4000元以上72%。省級三級醫院,起付標準:2000元,報銷比例:2000至7000元50%,7000元以上68%。省外,起付標準:2000元,報銷比例:2000至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放化療期間只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6.生育醫療待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6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7.新生兒醫療待遇。新生兒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按規定繳費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不需要繳費)。新生兒母或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父母未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但其母或父一方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按規定到新生兒戶籍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不需要繳費)后,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父母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均未按規定繳費的,按規定到新生兒戶籍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并繳費后,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參保手續及繳費應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辦理時應提供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明、父母參保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