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1)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2)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3)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本人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的個人繳費。
五、就醫程序
(一)統籌地區內就醫 1.參保職工在統籌地區內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應在入院后24小時內持職工身份證、社會保障卡、住院證等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登記處辦理住院登記,登錄城鎮職工醫保信息系統,出院時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報銷醫療費用。對需搶救的危、急、重病參保居民,可優先救治,3日內補辦住院登記手續。2.參保職工就近在參保地(縣、市、區)外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醫療費用由參保患者先行墊付,出院后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3.參保職工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的,須在入院之日起3日內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原則上病情穩定后3日內應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二)轉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1.參保職工轉診轉院到統籌地區外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轉診轉院由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定的具有轉診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經主治醫師提出意見,并按規定填寫轉診轉院有關表格,相關科主任和醫院醫保科簽署意見后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直接辦理電子轉診,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網上受理備案后,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辦理住院登記,出院時直接結算。同一疾病過程多次到同一家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可直接到該醫療機構住院。轉診轉院原則上應轉往省、市確定的市級及以上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2.參保職工因急診、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時辦理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相關手續的,應在入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辦理相關手續。3.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急診、異地就醫相關手續或自行到參保地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其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報銷,但其就診醫療機構必須為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且其醫療費用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屬實、符合規定。4.參保職工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參保職工個人負擔部分(包括起付標準費用、首自付部分費用、自費項目費用等)由定點醫療機構從患者住院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屬于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后與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暫不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參保職工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出院后30日內憑住院發票(收據聯原件、加蓋收費專用章)、費用總清單(加蓋收費專用章)、病歷復印件(加蓋病案管理專用章)等必要的資料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同時,轉外就醫的應提供轉診轉院手續;急診住院的應提供急診住院手續;異地居住人員住院的應提供異地居住就醫相關手續。
(三)生育住院 生育女職工在直接結算定點醫院機構因生育住院,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服務登記證到醫保窗口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在醫院直接結算。生育女職工在非直接結算定點醫院機構因生育住院,出院4個月之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生育住院發票(收據聯原件、加蓋收費專用章)、費用總清單(加蓋收費專用章)、病歷復印件(加蓋病案管理專用章)等必要的資料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