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記者 趙文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切實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穩定市場預期,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指導目錄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和實施依據、明確法定實施主體、明確第一責任層級,主要梳理規范市場監管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共861項,包括行政處罰830項、行政強制31項。
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機制方面,將逐一厘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健全問責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結合實際制定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明確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范等;制定簡明易懂的行政執法履職要求及問責辦法,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綜合行政執法履職評估辦法。
據介紹,市場監管總局將梳理公布各地輕微免罰文件清單,對各地制定實施的從輕、減輕、免于行政處罰以及處罰裁量基準等相關制度文件清單分批公布,讓市場主體、群眾方便查詢、使用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