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據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記者 趙文君)為保障洪澇地區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制止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5日發布關于汛期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的公告,對相關經營者提出“七不得”提醒告誡。
一是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
二是不得囤積居奇。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較大波動的重要民生物資。
三是不得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四是不得串通漲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是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是不得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七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