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贊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旨在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堅持和完善我國新型政黨制度,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黨的二十大報告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并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提出了明確要求,這為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指明了發展目標和前進方向。下面,筆者就從七個方面對《條例》的特點和要求進行梳理歸納。
政治性。黨的領導是政治協商最本質的特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到政協全部工作之中,切實落實黨中央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各項要求。《條例》全文體現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通過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確保政治協商正確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協商效能”的總體要求。我們要在全面學習貫徹《條例》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準確把握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政治屬性,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對政協政治協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職實踐中進一步堅定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強化政治要求。
傳承性。70多年來,人民政協制度經歷了創立探索、鞏固發展、不斷成熟定型三個時期,人民政協植根于中國歷史文化,產生于近代以后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斗爭,發展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光輝實踐。《條例》既有守正,又有創新,既有傳承,又有發展;既充分反映了我們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重視,又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不斷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向縱深發展的堅定意志。
開創性。《條例》是中共中央專門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標志著新時代黨的政治協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比如,明確了地方黨委、黨委統戰部在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明確了政協黨組在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明確區分了政黨協商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等。
廣泛性。人民政協是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政治組織。《條例》在協商主體、協商內容、協商載體、協商方式等方面,現出了公共性和廣泛性,充分彰顯人民政協包容性大、聯系面廣的特點。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統一戰線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上的作用更加重要。這就需要我們在貫徹落實《條例》過程中,不斷探索完善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不斷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努力尋求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集成性。《條例》堅持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注重落實領導主體具體化、職責清單化、工作運行機制化等相關要求,對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治協商工作的豐富實踐和成功經驗進行了系統總結,對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基本方式、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對象內容、組織領導、成果運用和保障機制等作出了科學精準、明確具體的規定,是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指南和基本遵循。
協同性。《條例》通過推動政黨協商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有效銜接,實現執政黨與參政黨、國家機關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及人民群眾之間的良性互動,讓國家治理體系不同要素之間形成聚合力。它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等統一戰線工作領域的法規制度形成合力,為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提供了堅強制度保證。
操作性。關于強化機制保障、提升協商效能,過去在加強新型政黨制度和協商民主建設的文件中也有相關要求,但主要是原則性、指導性的。《條例》不僅具體細化了政治協商的基本方式、遵循原則、協商對象等,還規范了政治協商成果運用及政治協商保障機制,建立了完整的政治協商工作鏈條,使之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保障了黨的政治協商在工作過程中的閉環管理,真正使黨的政治協商工作“有規可守、有序可遵”,這勢必會推進各級黨委更加積極認真地參與到“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工作中來。③13
(作者單位: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