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陳煒偉 嚴賦憬)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發布《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旨在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維護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糧食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國家糧食質量安全。
辦法包括總則、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50條。
辦法明確,糧食經營者對糧食質量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從事糧食經營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嚴格遵守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認真落實反食品浪費、糧食節約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嚴禁多扣水雜、壓級壓價、以陳頂新、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行為。
辦法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2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