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為進一步提升網絡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維護公民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5日聯合發布指導意見,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共20條,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意見明確網絡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具體而言,在信息網絡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以侮辱罪、誹謗罪定罪處罰;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此外,對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可以適用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對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可以適用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此外,意見要求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意見同時規定,具有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網絡暴力,組織“水軍”“打手”等實施網絡暴力,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網絡暴力等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
在依法支持針對網絡暴力的民事維權方面,意見規定,針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行為,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受害人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申請,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犯罪,關鍵在于要根據網絡侮辱、誹謗的特點,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刑事追訴程序,為網暴被害人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人格權利受到保護、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公布施行對于進一步提升網絡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維護公民權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必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