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記者 陽娜)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行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已完成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根據實施細則,商品房經營者同時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銷售商品房的,應當依法分別明碼標價。商品房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平臺內(場所內)商品房經營者開展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其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哪些信息應當明確標示?實施細則顯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明確標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開發企業名稱、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房屋性質、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批準日期;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每個在售車位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銷售總價等。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明確標示的與價格密切相關信息包括房源具體區域位置、結構、戶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及總價;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價格或者計價方法、計費起始時間;依法銷售配套停車位的,應標明停車位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銷售總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