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 白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 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統計顯示,2022年人民法院一審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610.6萬件,訴前調解未進入立案程序的糾紛895萬件,大量矛盾糾紛通過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在成訴前得到化解,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和人民法院的辦案壓力。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鼓勵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依法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已經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要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全面加強規范化建設,確保中立性、公正性,防止商業化、行政化。進一步加強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領域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向消費、旅游、金融、保險、知識產權等領域拓展。加強新業態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切實維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化解方面,意見要求依托現有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整合人民調解、律師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力量,設立市、縣兩級“一站式”非訴訟糾紛化解中心(或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統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聯動仲裁、行政復議等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合力化解市、縣域范圍內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
意見還明確,加強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完善覆蓋縣鄉村組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大對婚姻家事、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層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調解力度,堅持抓早抓小、應調盡調、法理情相結合,防止因調解不及時、不到位引發“民轉刑”“刑轉命”等惡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