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福建省莆田市一企業私自接通被查封的電源并生產,最終因線路故障引發火災,所幸無人員傷亡。
據莆田市仙游縣鯉南鎮政府消息,發生火災的企業廠房主體結構為一層彩鋼板,內存大量可燃物品。
據了解,相關部門9月21日將該企業斷電,在總電源柜上粘貼封條。10月3日4時許,該企業私自將被查封的電源接通用于生產。
事發后,鯉南鎮派出所對該企業法人進行傳喚。下一步,相關部門將依法嚴肅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節選自應急管理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