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的一天,李某某駕駛的三輪車與楊某某駕駛的三輪車在鹿邑縣楊湖口鎮十字路口相撞,造成楊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財產損失賠償及人身賠償問題,多次協商無果,造成矛盾升級。李某某及其家屬拒絕走司法訴訟途徑,雙方來到鹿邑縣楊湖口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受理案件后,調解員通過走訪調查了解到,事發當日,李某某正常靠右行駛,楊某某為逆行,兩人駕駛三輪車行至十字路口時,李某某因躲避不及,撞上逆行的楊某某,造成楊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李某某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并跟隨救護車前往醫院,墊付了醫療費用。醫院診斷報告單顯示,楊某某的肋骨斷了2根。經過治療,楊某某回家靜養,暫時不能從事體力勞動。楊某某的家屬認為,楊某某身體受傷,一年之內無法勞作,家庭喪失收入來源,便向李某某索要賠償款30萬元。李某某認為30萬元數額過大,不能接受。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調解難度較大。
針對雙方爭論的賠償款數額,調解員分別與楊某某、李某某進行溝通。經過調解員的多次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雙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車輛損失自行承擔。2.李某某賠償楊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及醫療費共計12萬元(不含先前自愿墊付的醫療費)。3.雙方由此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一次性處理終結,日后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正式調解前下足功夫,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陳明利弊,讓雙方當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規定和責任后果,在此基礎上提出調解方案,為化解矛盾打下堅實基礎。調解員充分發揮職業優勢,耐心細致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取得雙方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該案的成功調解,既維護了楊某某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該案警示我們,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鹿邑縣楊湖口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張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