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家疾控局印發《醫療監督執法工作規范(試行)》。《規范》強調,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執法主體對檢查對象重復檢查。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同一時間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多項檢查的,原則上應當合并進行。醫療監督執法時應當統籌其他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將同一時間對同一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合并進行,避免對醫療機構重復檢查。
《規范》所稱的醫療監督執法指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醫療機構及其醫療衛生人員開展診療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活動。
《規范》指出,醫療監督執法工作要以信用監督為基礎,以“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督”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督為補充,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基于風險及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的分類分級監督執法模式。
《規范》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行了細化分解,并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
同時,《規范》明確了機構資質、醫療衛生人員資質、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藥品醫療器械臨床使用、中醫藥服務、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規范》還對監督執法情況的處理進行了要求,設區的市級和縣級衛生健康監督機構開展醫療監督執法后,應當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反饋檢查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提出整改意見,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設區的市級和縣級衛生健康監督機構開展醫療監督執法后,應當將監督執法信息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限錄入監督執法信息報告系統,并及時向負責日常管理的業務部門通報情況。對重大醫療違法案件,下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規范》同時對重大醫療違法案件進行了明確。
(據12月8日《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