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博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源自《儀禮·士昏禮》中的“納征”一詞,具有締結婚姻關系的證明性質。
◎《朱子家訓》有言:“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奩。”著名教育家朱柏廬向我們展示了圣哲先賢的智慧,嫁閨女娶媳婦最需要看重的是“佳婿”“淑女”,而非“重聘”“厚奩”。
◎《論語·學而》中提到“禮之用,和為貴”,意思是禮的作用,在于使人的關系變得更加和諧。彩禮作為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之一,如果因高價彩禮引發不快甚至產生糾紛,就失去了禮儀的本質屬性,也使本應充滿人情味的美好儀式變成充滿銅臭味的金錢交易。
近年來,“天價彩禮”頻頻見諸網絡、報端,引發社會關注,因彩禮糾紛引發的民事、刑事案件層出不窮,而部分貧窮落后的農村地區往往是這些現象、事件發生的重災區。中國是禮儀之邦,禮儀文化經過代代傳承,已經深深融入國人生活,彩禮作為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見證,寄托著婚姻幸福美滿的美好祝愿。如果讓“天價彩禮”與婚姻捆綁,讓純潔的“媒妁之約”變成彩禮數額沒有上限的“沒數之約”,那么帶有良好寓意的彩禮只會成為婚姻的負擔,讓愛情變質變味。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源自《儀禮·士昏禮》中的“納征”一詞,具有締結婚姻關系的證明性質。由于古代女性在社會、家庭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婚后主要承擔相夫教子等家庭事務,無法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經濟來源,因此彩禮還具有保障女性婚后正常生活的象征意義。但在現代社會,男女平等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彩禮的數額卻水漲船高,“天價彩禮”的亂象在不少地方愈演愈烈,讓一些農村適齡男青年面對高昂的結婚成本望而卻步。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高額彩禮現象的背后有著深刻復雜的文化、經濟等原因。首先是傳統的封建思想作祟。受農村地區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影響,女孩被父母看作“外人”,即早晚要嫁給他人跟隨男方生活,因此彩禮被視為對女方原生家庭養育孩子多年的補償,而低收入家庭更是將彩禮當作一次重要的收入來源,以此來補償女性勞動力出嫁離家的損失。其次是不良的攀比心態影響。在農村地區,高額的彩禮往往被視為女孩嫁得好的標志,誰家彩禮收得多,誰家就有面子,誰家彩禮收得少,很可能被人認為男方家庭條件不好或者女方家中有特殊原因。在這種心態影響下,當地慢慢形成了彩禮的“市場價”,大多數家庭談到彩禮數額都不會低于“市場價”標準,即使有的家庭對彩禮不是那么看重,也會礙于面子,不得已向“行情”妥協。再次是農村地區男多女少現實的助推。近年來,隨著農村青年進城務工的比例越來越高,農村姑娘嫁到城市的也越來越多,但城市姑娘嫁到農村的卻寥寥無幾,農村地區男多女少問題進一步加劇。因此,適齡女性在農村成為“稀缺資源”,廣大男青年想要娶上媳婦自然得比較“誰掏的錢多”,男方條件不好的,就要拿出更多的彩禮才能“突出重圍”,進一步催生了高價彩禮的現象。
《朱子家訓》有言:“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奩。”著名教育家朱柏廬向我們展示了圣哲先賢的智慧,嫁閨女娶媳婦最需要看重的是“佳婿”“淑女”,而非“重聘”“厚奩”,締結婚姻關系更應看重人的品行,對于彩禮、嫁妝之類的物質應“毋索”“勿計”,有之即可,量力而行。因此,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今天,我們理應對高價彩禮說不,讓彩禮回歸“禮”性,讓婚姻始于愛情。
多年來,國家一直倡導移風易俗、改變婚姻陋習。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2022年8月,農業農村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從法律適用規則方面助力引導人民群眾更加理性看待彩禮問題……這些都彰顯了中央層面治理高價彩禮、推動文明鄉風建設的決心。不少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通過強化村規民約、黨員干部帶頭等措施手段,積極推進婚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開弓沒有回頭箭,通過國家密集出臺的法律和政策規定,我們必須認識到,整治高價彩禮勢在必行,是一場必須打贏的“攻堅戰”。
除了法律和政策支撐,狠剎高價彩禮歪風,關鍵還在于社會觀念的轉變。《論語·學而》中提到“禮之用,和為貴”,意思是禮的作用在于使人的關系變得更加和諧。彩禮作為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之一,如果因高價彩禮引發不快甚至產生糾紛,就失去了禮儀的本質屬性,也使本應充滿人情味的美好儀式變成充滿銅臭味的金錢交易。感情才是婚姻幸福美滿的基礎,而高價彩禮,有的使一方家庭舉債陷入困境,有的使天生一對無可奈何各奔東西,有的使兩個家庭因禮生恨對簿公堂,這就說明高價彩禮并不能保障婚姻穩定,過分重視彩禮金額、忽略感情基礎只會給婚姻帶來隱患。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婚姻是愛情的延續,不應以彩禮的金額去衡量,讓我們共同倡導理性婚姻觀,弘揚健康、節儉、文明的婚嫁新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