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李延霞 任軍
在中央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基本落定之后,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正在加速落地。
2024年開年以來,地方金融委、地方金融工委緊鑼密鼓組建,地方金融管理局也紛紛掛牌成立。隨著自上而下的金融監管機構改革漸次落地,央地協同金融監管新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多地金融委密集組建
在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委員會首次對外公開發聲后,近段時間以來,地方金融委、地方金融工委陸續成立。
據統計,目前已有20多個省份成立了地方金融委、地方金融工委。與此同時,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紛紛亮相,與地方金融委辦公室、地方金融工委合署辦公,人員配置與職能設置也逐步明確。
記者觀察到,多地原來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已完成更名,其中,大多數是地方金融委辦公室、地方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三塊牌子并列。
另據記者了解,五個計劃單列市也在陸續成立對應級別的金融委。
“這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組建地方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將在地方層面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將聯系更加緊密、體制更完善,有利于加強央地協同,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效能。
根據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隨著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成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各地派出機構陸續掛牌,中央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2024年開年以來,籌備已久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逐漸落地。
專家認為,中央部門之間的協同、央地之間的協同,是中央金融委、地方金融委及金融工委的重要工作。在重大風險的處置方面,地方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將發揮落實屬地責任的重要作用。
“我國各地金融監管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落實金融機構改革方案,推動加快形成新時代金融監管新格局。”福建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茂興表示。
大刀闊斧改革為哪般?
在新一輪金融監管機構改革中,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備受關注。從近年來的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實踐看,加強央地監管協同的必要性、緊迫性日益上升。
地方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戰場。但由于歷史原因,地方金融監管力量比較薄弱,在處理金融發展與加強監管二者關系時也存在矛盾。董希淼指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黨建、紀檢監察等職權均在地方黨委政府,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在高管任免、風險處置中難以協調的情況時有發生。
當前,金融創新復雜多樣,防風險任務依舊艱巨,無論是加強金融監管還是防范化解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風險,都對加強央地監管協同、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針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存在的監管手段缺乏、專業人才不足等問題,強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權,同時壓實地方金融監管主體責任,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監管職責分工更加明確,監管效能將進一步提升。”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在曾剛看來,央地協同的必要性體現在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化解兩個方面。“中央和地方監管規則不統一,可能會出現監管套利。只有央地同向發力,動作才能統一,政策才能一致,真正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金融監管全覆蓋。”
董希淼表示,調整和剝離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發展、招商引資等職能,可以避免其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從而能一門心思抓監管、防風險。
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處置,也離不開地方政府。專家表示,如果不動用地方政府資源,容易出現沒人牽頭負責或者風險處置效率比較低的情況。通過設立地方金融委,可壓實地方黨委政府的屬地風險處置責任,提高金融風險化解的效率。
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此前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將在中央金融委員會的統籌領導下,協同構建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做到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確保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
加強監管協同如何真正落地見效?
機構調整只是第一步。在新的監管架構下,中央與地方要共同構建科學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實現“1+1>2”的協同監管效應,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多位金融人士認為,隨著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后續在具體監管實踐中,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黨政機關如何在日常監管、風險處置、資源調配等方面進行深度有效的分工協作、協調配合,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磨合。
“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已經在頂層設計進行了總體布局,接下來還應該在具體實踐中進行優化。”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表示,要進一步厘清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事權邊界,完善金融監管權配置的法治供給,同時以新興業務監管作為抓手,增強中央和地方對金融監管的合力。
對地方來說,面臨著金融監管理念轉變、職能轉化的挑戰。“不掛牌子是否意味著不用履行相關職責?地方金融發展和相關金融服務責任由誰來承擔?”一名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
還有一些問題待解。比如,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等方面,地方和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職責交叉,如何做好分工協調仍是關鍵;又如,如何加強一直相對薄弱的地方監管力量,提升地方監管能力水平等。
專家認為,要完善制度健全、支撐有力的配套保障機制。強化地方金融監管法治保障建設,盡快出臺地方金融監管條例;探索建立監管考評體系,鼓勵和保護地方政府監管積極性;通過充實地方金融監管力量等方式,提升金融監管能力水平,以科學、有效、有力的監管不斷增強金融發展的安全性。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