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員工守則》第七章第二十八條第三款(12)規定,“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合同”,第七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4)規定,“欠費未按規定時限收回上繳,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鄭玉龍違反以上規定,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周口市淮陽區分公司決定與鄭玉龍解除勞動合同。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請鄭玉龍到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周口市淮陽區分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如逾期未回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視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周口市淮陽區分公司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