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洪馳 通訊員 劉衛軍) 近日,沈丘縣2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成功摘牌,總用地面積2.22萬平方米,總成交金額為579.84萬元。這是沈丘縣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又一重要體現。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農民集體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出讓、租賃、入股,從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要保障農民集體的利益,這一政策有助于提升農村集體土地的市場價值,使得農民集體能夠通過土地獲取更多的經濟收益,但地塊出讓涉及村集體、農民利益,地塊出讓金的分配需要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讓集體的錢辦集體的事。
沈丘縣進前車輛有限公司通過集體土地出讓的形式,獲得其中一宗土地50年的使用權。該公司負責人感慨地說:“獲得用地指標后,企業在進行長期規劃和投資時更有信心,避免因土地問題導致的項目中斷或調整,有助于企業實現合規經營、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可持續發展、降低投資風險,政府為企業辦了件大好事。”
沈丘縣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標志著沈丘在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中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為鄉村發展特色商業服務業提供了有利條件。今后,我們將繼續多方向、多維度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總結沈丘經驗,助力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