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市民政局將對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2023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經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相關事宜 (一)年檢時間:從公告之日起,至7月31日止。(二)報送材料:1.網上填報。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實名注冊法人賬號后,訪問“法人服務”的“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即可登入社會組織年檢(年報)系統填寫《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2.準備紙質材料。完成網上填報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出具初審結論、加蓋公章。于2024年7月2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提出初審意見和加蓋公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及需要提交材料報送市民政局(建新路56號)。報送的年檢材料經審核不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超過規定時限報送年檢材料的單位,無正當理由,市民政局將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提交初審的年檢材料包括:1.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社會組織單位公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三份。2.提交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3.社會組織黨建批復證明復印件一份。4.存在領導干部兼職情況的社會組織,提供領導干部兼職備案材料復印件一份。5.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6.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7.受各級表彰的文件、證書復印件。8.根據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會組織提交有關事項說明或必要補充材料。
三、年檢審查結論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市民政局對社會組織提交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各單位要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或經業務主管單位來函說明存在的問題,確有特殊情況的,年檢時可視情節從輕或免予處理。對連續2年不接受年檢的社會組織,將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學術類、研究類(如研究所(院)、研究會、學會等)社會組織近三年來沒有研究項目、沒有研究成果,也將作為確定年檢結論的參考條件。
四、相關要求 參加年檢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也是對社會組織全面工作的綜合評估,請各社會組織負責人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通過年檢促進工作,提升發展質量。請各業務主管(業務指導)單位對所屬社會組織本著認真負責、準確定位的原則,客觀公正提出初審意見。各社會組織按規定時間,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報送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建新路56號),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馬輝,聯系電話:0394-8386786。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