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中玉
袁安臥雪名揚天下,傳為美談,其人也因而被舉為孝廉,踏入仕途。但袁安臥雪之地自古以來就存在爭議。袁安系東漢汝南汝陽人(今屬周口商水),后人據袁安臥雪時,至門者為洛陽令,大都以為臥雪之事發生在洛陽。也有人認為,袁安臥雪地在汝陽,是被洛陽縣令外出巡查時發現,然后才被洛陽縣令推舉為孝廉。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筆者結合相關史書記載加以辨析。
《后漢書·袁安傳》云:“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里。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后舉孝廉,除陰平長、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由此可見,袁安是在他的家鄉汝陽縣任縣功曹,然后又被舉為孝廉,接著任陰平縣長的。近世洛陽出土的《袁安碑》與《后漢書·袁安傳》中的記載基本一致。
唐代以前,記載袁安舉孝廉一事的史書主要有兩種:一是三國時期周斐的《汝南先賢傳》,二是南北朝時期陶弘景的《真誥》。《汝南先賢傳》今已失佚,有清人輯本。據《隋書·經籍志》記載,此書主要記載兩漢時期生活在汝南郡的先賢事跡。唐高宗上元二年(675年),章懷太子李賢召集學者張大安等人注釋《后漢書》。在《袁安傳》“后舉孝廉”一句后引《汝南先賢傳》注曰:“時大雪積地丈余,洛陽令身出案行,見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門,無有行路。謂安已死,令人除雪入戶,見安僵臥。問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餓,不宜干人。’令以為賢,舉為孝廉。”這段注釋表明袁安臥雪之地在洛陽而不是汝陽,袁安是被洛陽令舉為孝廉,但這個洛陽令叫什么名字卻沒有記載,讓人無從考證。南北朝時期陶弘景的《真誥》云:“左理中監準大府長史,昔用韓崇以居之。崇字長季,吳郡毗陵人也……遷汝南太守,拔書佐袁安,安后位至司徒,時人通以崇有識物之鑒也。”這一記載指出袁安是時任汝南太守韓崇的書佐,是被汝南太守提拔舉薦的。《汝南先賢傳》今已不存。但從當時的歷史資料分析,洛陽令推舉袁安為孝廉確實有許多可疑之處。
從舉孝廉制度來看。舉孝廉是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一般以郡國為單位推薦,每年每二十萬人分配一個名額。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袁安起初為汝陽縣功曹,應是汝陽縣令把袁安呈報給汝南太守,然后由汝南太守韓崇再拔為書佐,并呈報給朝廷,舉薦為孝廉的。
從東漢雒陽城的考古發掘來看。東漢時期,洛陽稱“雒陽”,東漢應劭《風俗通義》、南北朝范曄《后漢書·郡國志》均作“雒陽”。雒陽是東漢都城。考古證實,東漢的雒陽城和西漢的長安城功用上只相當于皇城,皇城之內單皇宮就占了一半以上的面積,其余就是些官府機構。作為汝陽縣功曹的袁安當時是沒有資格在雒陽安家的。
從官員的休沐規律來看。早在西漢時,政府就明確規定:“吏員五日一休沐。”意思是說政府工作人員,每工作五天就休息一天。東漢時期,這個制度得到進一步實施,這時的休沐不但可以洗澡休息等,還可以回家看望家人。下雪那天,任汝陽縣功曹的袁安適逢自己的休沐之日,所以才有時間在家中不上班睡大覺。
從行政區劃上來看。《后漢書·郡國志》記載,汝陽縣屬豫州汝南郡,雒陽屬司隸河南尹(相當于河南郡)。汝陽、洛陽兩縣當時既不隸屬同一個州,也不隸屬同一個郡。洛陽縣令怎么能跨越州縣,到汝陽縣查訪呢?袁安與洛陽沒有隸屬關系,怎么會客居洛陽,洛陽縣令又怎么會對袁安的住宅了如指掌呢?
袁安生活的東漢時期,洛陽稱“雒陽”,《汝南先賢傳》應稱“雒陽令”而不是“洛陽令”。“洛”與“汝”字形相近,疑唐代作的注被后人抄錯了,或者章懷太子所看到的《汝南先賢傳》經過幾百年的傳抄就已經抄錯了,亦或章懷太子為《后漢書》作注時把“汝陽”抄成了“洛陽”。《欽定四庫全書考證》曰:“袁安傳后舉孝廉注洛陽令身出案行,見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門,無有行路。孫礦云:‘安何由在洛陽臥,宜云汝陽方是’。”清代學者張宗泰也直言:“袁安臥雪時至門者乃汝陽令,今皆作洛,誤。”由此可見,袁安臥雪事發地當在東漢汝陽,也就是今周口商水。
(作者單位:商水縣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