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苡帆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實體公正是指結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指過程的公正。就刑事司法來說,實體公正是指通過訴訟過程而達到案件處理結果的公平正義;程序公正是指司法過程要體現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
目前,法學界對于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存在三種觀點:實體公正優先、程序公正優先、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實體公正優先觀點認為,刑事訴訟當中的程序公正服務于實體公正,作為一種手段,程序公正就是為了打造實體公正,而當前者不利于后者的情況下,程序公正也就理應被放棄。程序公正優先論最初始于普通法系國家,尤其是在英美法律體系中更為盛行。我國理論界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之后便基于對實體公正優先論的反思試圖將重心傾向到程序公正優先論領域當中,并有學者提出,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一旦發生矛盾,程序公正具有更鮮明的確定性,有利于為司法實踐提供更權威的指導。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論認為不能厚此薄彼,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對于司法適用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為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規章制度來調節社會主體之間的關系。但是有些法律的實施并沒有達到立法者的預期效果。究其原因除了法律本身的缺陷之外,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們缺乏現代的司法理念以及對司法制度建設的不重視,這些因素直接影響著司法公正的實現。
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的現實價值有以下幾個方面:
抑制和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對于刑事訴訟制度而言,其主要任務是運用法律手段恢復被損害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的穩定。我國司法機關在對案件進行審理時,不僅要堅持結果上的公平、公正,而且還要體現出審理程序上的公平性。具體來講,對于違法者,首先要用刑事手段對其進行追究,這種方式可以降低其再犯的心理,起到個別預防的作用。其次,通過嚴厲的制裁方式,使潛在的侵權人明白其實施的行為哪種屬于法律所禁止,增加犯罪的成本,此時他們就可能會為了避免受到懲罰而自動放棄將要實施的某種行為,這樣可以對即將要實施犯罪的人起到一般的預防作用。最后,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能夠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維護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確保審理活動的獨立性。從某種程度上來看,我們在刑事訴訟中推行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司法的獨立性,確保刑事審判活動的每個環節都能由司法機關單獨行使相關權力,不受外界的無端干擾。
保障司法審判的透明性。從審判程序上來看,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并重能夠有效地增加司法審判活動的透明性。審判公開作為憲法性原則之一,是公民參與監督的重要途徑,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體現,對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作為國家司法公平公正的體現,刑事訴訟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對于維護我國司法活動的正常運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關系著人民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和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我們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加強司法系統內部的監督,完善審判公開制度,努力實現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辯證統一。
(作者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1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