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一家人都露出了笑容。
這是一起共有糾紛案件,被告是大哥,原告是三弟,他們還有一個兄弟和兩個姐姐。2023年,他們的父親因交通事故去世。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向他們一家支付賠償金23萬元,該筆款項由被告領取。料理好父親的后事,被告沒有給其他兄弟姐妹分配剩余的賠償金,原告遂將大哥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賠償金。
和村委會溝通后,我們決定在該村村室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官,俺爹出事后一直是我忙前忙后。拿到賠償金后,我已經給了俺娘6萬元,俺兄弟俺姐沒有出力,不應該分錢……”庭審中,被告理直氣壯地說。
“法官,賠償金應該平均分配!”一看被告想獨吞賠償金,他的兄弟姐妹紛紛激動地說。老太太則堅持不分賠償金,表示這筆錢應該歸她所有。他們各執己見,氣氛劍拔弩張。
賠償金還是要分的。
“錢分了,誰養俺娘?”被告不服氣地問。“作為子女,誰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要解“案結”,得先疏通被告的“心結”。我通過釋法說理,最終讓被告心服口服。
庭審結束后,我及時組織調解,最終原告和被告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完畢,實現了案結事了。(鄭凱口述 陳艷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