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近日,鄲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房金祥一行前往申請執行人陳某良家中,將7萬元執行款送至陳某良手中。
2018年,鄲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陳某良和羅某紅、羅某芝民間借貸糾紛案,判令羅某紅、羅某芝10日內償還陳某良欠款10萬元。判決生效后,羅某紅、羅某芝拒不償還,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羅某紅、羅某芝四處躲避,拒不配合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扣劃二人名下存款3萬元,因二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進入終本程序。
2024年6月份,陳某良的家人受托來到鄲城縣人民法院,要求恢復執行,并稱申請人陳某良因病癱瘓在床,家中經濟十分困難。該案恢復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多方調查,獲取羅某紅、羅某芝的聯系方式。經過執行法官的釋明法理,羅某紅、羅某芝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湊齊余款7萬元,委托其家人送至鄲城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考慮到陳某的特殊情況,親自前往陳某良家中,將執行款交付至陳某良手中。
下一步,鄲城縣人民法院將對涉民生案件持續發力,牢固樹立“如我在執”的辦案理念,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通訊員 陳青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