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以迷信手段騙取他人錢財的案件。
2021年11月份至2023年7月份期間,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迷信手段,騙取許某某、劉某某、毛某某錢財142518.36元。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收取許某某、劉某某、毛某某的錢財,再將錢財轉給胡某某。
商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迷信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均構成詐騙罪。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胡某某、王某認罪認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商水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已繳納)。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
(通訊員 屈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