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記者 馬治衛 通訊員王梓涵) 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保證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商水某能源公司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2020年10月,李某某與商水某能源公司經過協商,以該能源公司名義參與某加油站土地使用權競拍,并向該能源公司繳納保證金124萬元。后因未能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李某某要求該能源公司退還保證金,該能源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李某某將該能源公司訴至縣人民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殷曉東及時與原告、被告取得聯系,了解雙方訴求。原告李某某認為,該筆保證金為土地使用權競拍保證金,但被告并未在競拍中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應當及時退還。被告表示,因公司資金緊張,暫時無法一次性全部返還保證金。
經過承辦法官多次與當事人溝通,庭審中,原告和被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庭簽訂調解協議,被告將分三期返還該筆保證金共計124萬元,如果任何一期被告逾期未還,原告可申請執行余下未償還所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