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 (記者 姜琳)為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程序、打擊違規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據了解,這是首部從國家層面出臺的職稱評審監管文件,將有利于提高職稱評審質量、促進公平公正。
針對職稱評審過程中反映突出、易發多發的違規問題,辦法明確,聚焦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3類重點人群和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2類重點單位,采取隨機抽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質量評估、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管,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
辦法提出,對個人違規行為實行信用管理,職稱評審中的失信行為將作為申報評審職稱或參與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參考,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并依法予以失信懲戒。對單位違規行為主要采取提醒、約談、暫停評審、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職稱評審權限等處置措施,強化對評審單位的違規處置。
辦法將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化評審機構也列入了監管對象。對于與職稱評審無關的中介等其他社會機構假借職稱評審名義開展的違法違規活動,辦法將其作為各地職稱評審環境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要求地方人社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