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記者 馬治衛 通訊員 屈妍慧 牛其龍) 近日,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心成功調解兩起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與兩案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2022年12月、2023年6月,原告商水某運輸有限公司分別與被告楊某某、李某某簽訂車輛掛靠合同,約定被告將車輛掛靠到原告名下,被告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身險,營運期間不得退保、脫保,且必須在保險到期前十五日內辦理續保手續。車輛保險到期后,楊某某、李某某均未辦理續保手續。為此,商水某運輸有限公司訴至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解除與被告的車輛掛靠合同。
受理案件后,調解員段立成及時和原告、兩案被告聯系,了解他們的訴求。段立成考慮到運輸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一旦掛靠車輛發生事故,將由掛靠單位和車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楊某某、李某某的車輛未購買保險,造成掛靠單位承擔的風險增加,為一次性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遂將兩案一并進行調解。經過段立成耐心釋法明理,原告與兩案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解除車輛掛靠合同。
今年以來,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和延伸審判職能,高度重視訴前調解工作,創新工作方法,聘請袁幸福、郝春香、康桂芝、段立成4位辦案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成立“幸福工作室”,創新“五四三二一”工作法,為人民群眾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訴前調解服務。2024年1月至7月,“幸福工作室”成功調解各類糾紛1227件,占縣人民法院訴前糾紛化解量的80%,在助力社會治理的同時,讓民生更有溫度,讓營商環境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