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人民檢察院
本報訊 近日,鄲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鄲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人蔣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承擔銷售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
為非法獲利,2021年7月份,蔣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證信息注冊網店,并通過該網店對外銷售黃金瑪卡保健食品。同年8月份,被害人孫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在該網店購買的黃金瑪卡保健食品疑為假冒偽劣產品。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立案偵查。經檢測,蔣某某網店銷售的黃金瑪卡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屬于有毒、有害食品。截至案發,該網店黃金瑪卡保健食品銷售額為2910.8元。
2024年3月7日,蔣某某被公安機關移交至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鄲城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蔣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蔣某某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通訊員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