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江西省贛州市開展基層醫療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對當年基層醫療機構醫保結算數據篩查分析,發現某村衛生室存在部分年輕參保人就診次數異常增多現象。經調查核實,該衛生室負責人肖某以方便其親友就醫購藥和避免社保卡遺失為由,說服親友把社保卡留存在該衛生室,共收集23張社保卡,通過虛開門診處方的方式騙取醫保基金。肖某為避開醫保部門監管,每張社保卡間隔幾天開一次處方,單張處方費用在100元以下。2021年1月1日至11月26日,肖某利用收集的23張社保卡虛開門診處方1313人次,每張卡平均57次,騙取醫保基金3.8萬元。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肖某收集他人社保卡虛開處方進行醫保報銷的行為,屬于欺詐騙保行為!肖某為避開監管處罰,有意控制刷卡頻率和降低次均費用,已構成故意犯罪。法院以詐騙罪,對肖某判刑處罰。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虛開處方騙取醫保報銷是欺詐騙保行為,情節嚴重將面臨刑罰。請廣大參保人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如您發現涉嫌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向醫保部門舉報。
(來源:國家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