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記者 馬治衛 通訊員 屈妍慧) “您好!請問您是訾法官嗎?我是河南某商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您去年辦理的一起案件的執行款已到賬。為了表達對您的感謝,河南某商貿公司特意制作了一面錦旗,您什么時候有空,我給您送過去!”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庭長訾連國接到一個電話,一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和當事人要給他送錦旗,他還以為弄錯了,直到見到河南某商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經理才想起這起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縣人民法院對河南某商貿公司訴北京某投資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生效判決后,北京某投資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加之北京某投資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因此縣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由于被告王某、李某、劉某作為北京某投資公司的股東,未履行股東出資義務;被告趙某、樊某、馬某作為北京某投資公司的發起人及原始股東,未依法履行股東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原告河南某商貿公司認為6名被告應當在其未依法出資的范圍內對北京某投資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遂再次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將這6名被告追加為被執行人,承擔還款責任。
受理案件后,經審理,承辦法官訾連國依法判決追加被告王某、李某、劉某、趙某、樊某、馬某為被執行人,對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北京某投資公司應負擔的未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名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歷時一年,終于執結。河南某商貿公司為表示對訾連國法官的感謝,特意制作了一面錦旗,也就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