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項城市范集鎮某村村民鄧某騎兩輪電動車趕集途中,不慎碰到了90多歲老人趙某的輪椅,導致趙某摔傷。鄧某立馬聯系了趙某家屬,并將趙某送至范集鎮衛生院接受治療,后轉院至項城市中醫院。住院期間,趙某家屬讓鄧某請護工看護趙某,鄧某拒絕,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遂向范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趙某家屬認為,在本次事故中,趙某無責任,鄧某應負全部責任,要求鄧某賠付醫藥費、護理費等費用。鄧某表示,只同意承擔醫藥費,其他的費用不應該由他承擔。
范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在詳細了解案情后,找到了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即賠償金額和護理費用的問題。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調解員采用“普法+調解”“背靠背+面對面”的方式進行調解。經過調解員耐心釋法說理,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調解協議:1.經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有關規定,鄧某一次性賠償趙某今后的治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3.6萬元。2.賠償款結清后,雙方再無糾葛。3.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本案的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讓雙方當事人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項城市范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