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
□王海山
第四十四章 天道無親 恒與善人
(今本《德經》 79 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⑴,焉可以為善 ⑵?
是以圣人執左契,而不以責于人⑶。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⑷。
夫天道無親,恒與善人⑸。
【譯文】
離道失德的人容易招惹是非, 一旦與人結下大怨,無論怎樣調解也難以消除余怨,怎能會得到善果呢?
所以,有道的圣人即便握有別人的借據,也不會向人討債,不求和怨而怨自和。有德的人好像是做慈善,施惠于人卻不求回報;無德的人好像是收稅,未施于人卻向人索取。
自然的規律沒有偏私,總是與善人在一起。
【新解】
本章主要講無德之人任意妄為,不知進退,一旦與人結怨,則難以化解,自食惡果。有德之人樂于助人,即使握著別人的借據,也不向人討債,不求和怨而怨自和。老子以此教人行善積德,做一個有道德的慈善家,心中充滿大愛,只講施惠于人,無需要求回報,因為自然法則不會有偏私,永遠會幫助善良的人。
【心法】
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恒與善
【注釋】
⑴和大怨,必有余怨
此句經文帛書乙本殘毀,依甲本修補。
河上公: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
《文子》:古者和大怨,有德司契,不爭為善也。戰國無道,作難結怨,必有余怨,奈何其為不善也。
⑵焉可以為善
河上公:言一人吁(yù)嗟(jiē),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也?
⑶是以圣人執左契,而不以責于人
“契”,是借財物的文約,一張分為兩半,左半張由債權人持留,右半張由債務人收存。 帛書甲本作“介”,乙本作“芥”,河上公本作“契”。
河上公:古者圣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但刻契之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文子》:陰害物,陽化物。圣人之道,依陽,天下和同;依陰,天下怨惡。其怨大者其禍深。畜怨而無患者,未嘗有也。
⑷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司徹”,是掌管稅收?!皬亍笔侵钢艽亩惙?。帛書甲、乙本皆作“司勶”,河上公本作“司徹”。
河上公: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文子》:積德成王,積石成山。積怨成亡,積水成河。不積而成,未之有也。
⑸夫天道無親,恒與善人
此句經文帛書乙本殘毀,依甲本修補。
河上公:天道無有親疏,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文子》:天道無親,惟德是與。
道 經
【引論】
老子所述的道有三種含義:一是指宇宙之源。道體虛、無、空,但它是天地之母,萬物都是由道所生,道是天地萬物的本原和存在依據。二是指自然規律?!兑捉洝氛f,一陰一陽之謂道。陰與陽的相互作用推動了萬事萬物的不斷發展與變化,形成了客觀存在的自然之道。三是指心路歷程,即人心行走的道路。老子將其分為天道與人道,天道即是圣人(真人)所行的先天無為之道;人道則是世俗之人所行的后天有為之道。
《道經》重點介紹的是將人道融入于天道的無為心法,教人怎樣性命雙修,轉識成智,從有為變成無為,從后天返回先天, 從普通人轉變成為能夠真正體任自然之性的圣人。老子所說的“無為”,是在清靜無欲狀態下的自然行為。不是不為而是不妄為,不是損人利己而是自利利他,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自然為中心,不是受后天意識所支配而是受先天之性所主導, 是完全因循自然之道的自覺行動。老子認為身國一理,可以身國兼治。即治身與治國的道理相同,其無為而治的思想可以治身,使自己成為圣人(真人);可以治家,使其家和萬事興;可以治國平天下,使其成為天下的王。
第四十五章 玄之有玄 眾眇之門
(今本《道經》 1 章)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⑴。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⑵。
無名,萬物之始也⑶。有名,萬物之母也⑷。
故恒無欲也,以觀其眇(miào)⑸;
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噭(jiào)⑹。
兩者同出,異名同謂⑺,玄之有玄,眾眇之門⑻。
【譯文】
可以用后天意識認識的道,就不是恒常的道;可以用感官功能感知的名,就不是恒常的名。
無名的道是萬物的本始;有名的天地是萬物的母親。
因此,處在無欲的狀態,可以觀察道的奧妙;處在有欲的狀態,可以觀察萬物的顯化。
無欲和有欲,兩者同出于心,心靜則無欲,心動則有欲,其名不同而分為先天與后天。清心寡欲,由后天返回先天,是復歸于道的唯一法門。
【新解】
本章主要講道有可道與恒道之分,可道是可以被后天意識所認知和反映的道,是主觀化的道,所以稱為可道之道;恒道則是自然界中真實存在的恒常之道,因其無形無象,不能用人的感官去感知,后天意識(識神)認識不到,而先天神識(元神)則可以認知。由于人的后天意識是受四維的時空觀所制約,對宇宙萬物的認知是非常有限的(僅占總量的 5% 左右),如瞎子摸象一般。而人的先天元神則具有超時空的、多維空間的視覺能力,能夠看透整個世界。所以可道之道是主觀的、相對的、局部的、易變的,不完全合乎自然的。恒常之道則是客觀的、絕對的、全部的、永恒的,完全合乎自然的。在老子看來,在人的心靈中含有識神和元神,二者是緊密聯系、可以相互轉化的。人在心動時,妄念滋生,情欲出現,元神退位,識神主事,進入后天有為之道。人在心靜時,妄念寂滅,性體靈明,識神退位,元神主事,返回先天無為之道。因此,老子教人返觀內照,神不外馳,清靜無我,無欲無念,由后天返回先天,這就是修證大道的唯一法門。
【心法】
行修大道,返觀內照。無欲觀妙,有欲觀竅。
【注釋】
⑴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道”,上部為“首”,下部為“走”,意為人首與天相連,天人合一而四達無礙。“恒”,長久,常也。帛書甲、乙本圴作
“恒道”、“恒名”,河上公本“常道”、“常名”,漢代因避孝文帝劉恒諱,而將道德經中的“恒”字改為“常”,足見帛書甲、乙本均抄寫于漢文帝之前,河上公本成書于漢文帝時期或之后。
此經句中的“道”含有多種意思,一是指宇宙的本源;二是指自然規律;三是指行走的道路?!翱傻馈笔侵缚梢杂煤筇煲庾R認知的道,即可知、可行、可說的道。這個“道”不是單指說話的意思,在春秋時期人們的習慣用詞是“某某說”稱為“某某曰”,不稱為“某某道”,如“子曰”。“恒道”是指清靜無為之道,即宇宙中永存長在之道。
此句經文的意思為: 可以用后天意識所認知的道,不是宇宙中永久恒存的道。
⑵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名”,是指名稱、名字。 “可名”,是指可以用感覺器官所感知的名, 即是由后天意識所認知的萬事萬物的名號。
“恒名”,是指永恒存在的道名,也即是無名之名。
此句經文意思為:可以用人體感官感知的名,不是永久存在的名。
⑶無名,萬物之始也
此句經文帛書甲、乙本均為“無名,無物之始也”,河上公本“無名,天地之始”。
河上公:無名者,謂道。道無形,故不可名也。始者,道本也。吐氣布化,出于虛無,為天地萬物本始也。
《文子》:無名則無形,大道無形即靜而無為。
王弼:凡有皆始于無,故未形無名之時,則為萬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時,則長之育之,亭之毒之,為其母也。
⑷有名,萬物之母也
河上公:有名,謂天地。天地有形位,陰陽有柔剛,是其有名也。萬物母者,天地含氣生萬物,長大成熟,如母之養子。
⑸故恒無欲也,以觀其眇(miào)
“眇”,是神妙、精微、奧妙、巧妙之意。帛書甲、乙本“眇”,通行本作“妙”。
河上公:妙,要也。人常能無欲,則可以觀道之要。要,謂一也。
王弼:妙者,微之極也。萬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無而后生。故常無欲空虛,可以觀其始物之妙。
《莊子》:有天道焉,無為而尊,天道也。天地大智,無為閑閑,大道無為,自然之妙也。
⑹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噭(jiào)
“噭”,帛書甲、乙本皆作“噭”,河上公本作“徼”。
河上公:“徼”,歸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觀世俗之所歸趣也。
《莊子》:有人道焉,有為而卑,人道也。人學小智,有為閒閒,人道有為而徼倖也。
⑺兩者同出,異名同謂
此句經文帛書甲、乙本皆作“兩者同出,異名同胃”,“胃”是修真學異體字。河上公本作“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河上公:兩者,謂有欲無欲也。同出者,同出人心也。而異名者,所名各異也。 名無欲者長存,名有欲者亡身也。
《莊子》:天道之于人道也,相去遠矣,不可不察也。 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
《文子》:循天者與道游也,隨人者為俗學也。上古圣人與天同心,與道同體,謂之無為玄妙大道也。
⑻玄之有玄,眾眇之門
河上公:玄,天也。言有欲之人與無欲之人同受氣于天也。天中復有天也。稟氣有厚薄,得中和滋液則生賢圣,得錯亂污辱則生貪淫也。能知天中復有天,稟氣有厚薄,除情去欲,守中和,是謂知道要之門戶也。
《文子》:道者一立而生萬物,故萬事之根皆出道之一門。
《莊子》:萬物有乎生而莫見其根,有乎出而莫見其門。其來無跡,其往無涯,無門無房,四達之皇皇也。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