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山
第六十章 至虛守靜 體悟真常
(今本《道經》16 章)
至虛極也,守靜督也⑴。
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⑵。
天物雲雲,各復歸于其根曰靜⑶。
靜是謂復命⑷。
復命常也,知常明也⑸。
不知常,(huāng),作兇⑹。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⑺。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⑻。
沒(mò)身不殆⑼。
【譯文】
五臟清靜,虛心至極;入靜入定,抱守中和。
萬物生生滅滅,我在定境中觀察它們往復循環的變化之理。
萬物紛紛蕓蕓,最終返回各自的本根。
返回本根就叫做靜,靜為復歸生命。
復歸生命就是真常之理,能體認真常之理算是明。
不能體認真常之理,等于是蒙避了雙眼,蒙避住雙眼而行事就會造成兇險。
認知了真常之理就能捐情棄欲,包容一切;包容一切就能大公無私,大公無私就能成為天下之王;成為天下王就能自然無為,自然無為就能合同于道;合同于道就能長久生存,終身不會陷入危險。
【新解】
本章主要講至虛極、守靜篤的修行心法。人若虛心到了極點,清靜到了極致,就能入于定境,在定境中大徹大悟,洞見萬事萬物的變化規律,體認真常變化之理,成為一個明白人,從而能夠包容一切,大公無私,具有王者風范。能夠自然無為,合同于道,長久生存而沒有危險。老子警告不明真常之理的人,整天盲目做事,如同瞎人騎瞎馬,容易遇到兇險。
【心法】
虛心至極,靜守中和。體悟真常,合于大道。
【注釋】
⑴至虛極也,守靜督也
“至”,帛書甲、乙本均作“至”,河上本作“致”。“靜督”,甲本作“情表”,乙本作“靜督”,“督”,是指督脈。這里有靜守中和之意。河上本作“靜篤”。
《莊子》:緣督以為經,可以保身,可以養親,可以全生,可以盡年。
河上公:致,至也。道人捐情去欲,五藏清靜,至于虛極。守清靜,行篤厚。
《文子》:古圣賢貴治身而賤治人,幾于道矣。故曰至虛極也,守靜篤也。
⑵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
“旁作”,帛書甲本均作“旁作”。“旁”,溥也,大、廣之意,古通“傍”,依附也。“作”,起也。河上本作“并作”。楚簡本作“萬物方作,居以須復也”。
河上公:作,生也。萬物并生也。言吾以觀見萬物無不皆歸其本,人當念重其本也。
《文子》:萬物并作,春生夏長也。吾以觀其復,秋收冬藏也。
⑶天物雲雲,各復歸于其根曰靜
此句經文,帛書乙本完整,甲本缺失“根曰靜”三字,現行本多作“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
河上公:蕓蕓者,花葉盛也。言萬物無不枯落,各復反其根而更生也。
《莊子》:春氣發而百草生,萬物蕓蕓動也。正得秋而萬寶成,各復歸其根,靜也。
⑷靜是謂復命
此句經文帛書曱、乙本均作“靜是胃復命”,通行本作“是謂復命”。
河上公:靜謂根也。根安靜柔弱,謙卑處下,故不復死也。言安靜者是為復還性命,使不死也。
《文子》:太古真人呼吸陰陽,而群生莫不仰其德以和順。當此之時,領理隱密,自成純樸,純樸未散而萬物大優。
⑸復命常也,知常明也
此句經文通行本作“復命曰常,知常曰明”。
河上公:復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能知道之所常行,則為明。
⑹不知常,(huāng),作兇
“(huāng)”,荒巾也,古代車前橫木上的覆蓋物。遮頭巾。此處帛書甲本作“(huāng)作”,乙本作“芒芒作”,通行本作“妄作”。
河上公: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兇也。
⑺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河上公:能知道之所常行,則去情忘欲,無所不包容也。無所不包容,則公正無私,眾邪莫當。公正無私,則可以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湊己身也。
《文子》:靜則同,虛則通,至德無為,萬物皆容。欲尸名者,必生事。事生則舍公就私,背道而任欲,是故公道行而私欲塞也。
《莊子》:靜而圣,動而王,無為也而尊。
⑻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
此句經文帛書甲、乙本皆有缺失,可以互補。
河上公:能王則德合神明,乃與天通。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也。與道合同,乃能長久。
《洞靈經》:虛者,道之體。靜者,道之地。
《文子》:清虛者,天之明也。清靜者,道之鑒也。虛靜之道,天長地久。養命之本在于虛靜。
⑼沒(mò)身不殆
河上公: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備,道德弘遠,無殃無咎,乃與天地俱沒,不危殆也。
《莊子》:大無為治于天下,小無為養于身命。
第六十一章 誠信為本 道德立身
(今本《道經》 17 章)
太上,下知有之⑴。
其次,親譽之⑵。
其次,畏之。其下,侮(wǔ)之⑶。
信不足,安有不信⑷。
猶呵,其貴言也⑸。
成功遂事,而百姓謂我自然⑹。
【譯文】
最上等的統治者行上德,無為應世,清靜自化,人民僅知有他而已;次一等的統治者施行仁愛,為民造福,人民心懷感恩而親近他、贊美他;再次一等的統治者推行法制,管理人民,人民心有所懼而敬畏他;最下等的統治者禁多令煩,朝令夕改,人民心生怨氣而輕侮他。
統治者的誠信不足,人民自然不會相信他。
統治者應舉事猶猶,貴重于言。事情辦成功了,百姓都說:“那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新解】
本章主要講最好的統治者是上德之人,以無為治世,行不言之教,人民就歸順他。其次是下德之人,以有為治世,如果施行仁政,人民就愛戴他;如果以法治理,人民就畏懼他。最次的是無德之人,以智巧治世,胡作非為,人民就反對他。治身與治國是一致的,統治者越是有為而治,越失信于人,越想管理別人,越沒有好結果,內則引起臟腑不和,外則引起人心向背。老子奉勸統治者,無論是治身還是治國都要身體力行,言出必信,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百省我身,不失道德,直至功德圓滿而達到自然無為。
【心法】
誠信為本,道德立身。上德無為,感化遂通。
【注釋】
⑴太上,下知有之
河上公:太上謂太古無名號之君。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質樸也。
《文子》:太上神化。昔者三皇養化,無制令而民從。圣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人,刑措而不用,治之本也。朝廷蕪而無爭訟之跡,田野辟而無兵革之偽。故太上,下知有之。
⑵其次,親譽之
此句經文帛書乙本有殘缺,由甲本修補。今本作“其次,親而譽之”。
河上公:其德可見,恩惠可稱,故親愛而譽之。
《文子》:其次五帝有制令也,使不得為非而無賞罰。
⑶其次,畏之。其下,侮(wǔ)之
“其次侮之”,帛書甲、乙本皆作“其下母之”,今本作“其次侮之”。
河上公:設刑法以治之。禁多令煩,不可歸誠,故欺侮之。
《文子》:其次三王主刑賞,平刑而罰暴,利賞而勤善。畏刑而不敢為非,法令正于上,百姓服于下,治之末也。
⑷信不足,安有不信
“安”,于是也。帛書甲本作“案”,乙本作“安”,今本多作“焉”。
河上公:君信不足于下,下則應之以不信,而欺其君也。
《文子》: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夏后氏不負言,殷人誓,周人盟。
⑸猶呵,其貴言也
河上公:說太上之君,舉事猶猶,貴重于言,恐離道失自然也。
⑹成功遂事,而百姓謂我自然
此句經文,帛書甲本作“成功遂事,而百省,胃我自然”,乙本作“成功遂事,而百姓胃我自然”,今本多作“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河上公:謂天下太平也。百姓不知君上之德淳厚,反以為己自當然也。
《文子》:古者圣人內以修身,外以治人,功成事立,與天為鄰,無為而無不為。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