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費者唐女士反映其2月11日在澗西區南昌路九都路口某五星電器一樓一品牌專柜購買的手機,經常出現白屏情況,且無法正常開通相關手機支付功能,商家多次維修,皆未解決問題,后撥打12315熱線求助。接到投訴后,澗西區市場監管局轄區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執法人員調解,該商家已為其退貨退款,唐女士對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的規定,依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的規定,本案中,消費者購買手機三包期內出現性能故障,多次維修不能解決問題,商家最終承擔責任給消費者辦理退貨。(來源:洛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