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樊帥 文/圖
本報訊 眼下,村民正搶抓農時開展農作物管護等農事活動,田間地頭一片忙碌景象。與此同時,各種土地糾紛隨之增多。“法官,老劉占了我家地邊,還要動手打人,我來告他。”近日,張老漢一家來到扶溝縣人民法院呂潭人民法庭,情緒激動地對法官說。
這起土地糾紛案中,原告張某和被告劉某家的農用地相鄰,今年兩家種植的玉米都長勢喜人,但因土地邊界劃分不清,雙方發生糾紛,進而訴至法庭。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因原被告均為農民,文化程度不高,且雙方地界不清,在法庭無法分辨清楚,兩家人一直爭吵不休。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徹底化解矛盾,實現鄰里和諧,承辦法官決定到爭議的苞谷地進行實地調解。
法官頭頂烈日驕陽鉆進爭議的苞谷地(如圖),發現雙方苞谷地之間有著一條不到一米寬的生產路,兩家都想多種些地,致使生產路越來越窄,繼而發生糾紛。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和村委會干部,來到爭議涉及的苞谷地里,現場對爭議土地進行實地測量。隨后,法官在苞谷地里調解兩家糾紛,并提出了折中的解決方案。
調解開始后,原被告雙方對法官的調解都極不配合,情緒激動,言語中火藥味很濃。為徹底化解糾紛,法官了解到原被告雙方還有親戚關系,就從親情入手,開導勸解兩家人。雙方從最初的無動于衷到思想慢慢發生轉變,最后都同意調解解決此事。經過法官4個小時的耐心調解,原被告雙方對爭議土地分界線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法官遂在苞谷地現場打樁定點確認。法官又組織雙方當事人來到村委會,在村委會干部見證下簽訂調解協議,這起土地紛爭得以徹底化解。
扶溝縣人民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推進非訴解紛、多元解紛,通過法官進網格進基層、巡回調解、對鄉鎮調解員開展法律知識培訓等方式,全力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