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體驗”做誘餌
■案例簡介
2023年3月,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消費者王女士投訴,反映其在接受某美容店提供的免費體驗服務過程中,美容店只對其半邊臉進行護理,隨后誘導消費者接受該店的美容產品和服務,共花費10298元,事后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誘導消費行為,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后,肥西縣橋北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立即進行核查,美容店表示提供服務前已充分告知消費者服務項目和價格,消費者屬自愿消費,因投訴人未能提供美容店誘導消費的證據,無法對其立案調查。經調解,美容院同意退還未消費產品的金額5300元,承諾未使用完的產品和服務可以繼續使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免費體驗”服務而引發誘導消費案件。當前,美容服務市場參差不齊,收費標準不透明,各種套餐五花八門,讓消費者不知不覺接受高額消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在購買服務前,應了解服務產品的具體情況,按需購買,理性消費。
(據中國質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