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東一 通訊員 薛雁
本報訊 8月8日,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梁某某盜竊案。8月10日,鄲城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辦結此案,將其移送至鄲城縣人民法院。鄲城縣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這是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把控好案件的源頭篩查,是案件繁簡分流、提質增效的重要一環。鄲城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帥旗說:“我們將案件繁簡分流工作端口前移,由公安機關定期將立案偵查的案件基本情況進行推送,承辦檢察官進行分析研判,并與公安、法院定期會商,研究確定適用案件并啟動‘簡案快辦’程序,從而實現‘繁案精辦’。”
據了解,鄲城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對近3年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判處3年以下的輕微刑事案件多集中在危險駕駛罪、盜竊罪、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等十類犯罪,占受理案件總數的60%左右。經充分協商,鄲城縣人民檢察院暫將“簡案快辦”范圍限于上述罪名,并根據辦案情況逐步擴大。
經過認真調研,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了《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暫行規定》,使簡案有章法、繁案有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