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火、開門,簡單的動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導致后方行人遭遇“開門殺”。2023年3月的一天,鹿邑縣的王某在鹿邑縣城某路段停車時,未查看后方路況即開車門下車,導致騎著電動自行車的時某來不及剎車,一頭撞上王某車輛,該事故造成時某受傷、王某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時某無責任。王某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
時某向鹿邑縣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體化處理中心提交了傷殘鑒定申請,同時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7.8萬元。
鹿邑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李敏認真分析了案情,被告王某及車輛保險公司對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依托道路交通一體化處理中心訴前鑒定的優勢,鑒定機構出具了原告未構成傷殘的鑒定報告。李敏按照法律規定,對時某的各項損失進行了計算,并將結果向雙方當事人及保險公司進行了解釋,同時從法理、情理、效率的角度進行調解,最終三方認可了7.4萬元的賠償金額,法官及時給予了司法確認。
通訊員 張振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