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托嬰幼兒數不得超過5人 ■每名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 ■托育點應符合安全質量標準
11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收托嬰幼兒數不得超過5人。住宅包括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賃期不少于3年的他人住宅。利用住宅開展托育服務且收托人數超過5人的,應按照托育機構相關要求辦理登記備案。
《辦法》指出,舉辦營利性家庭托育點的,應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家庭托育點名稱中應當注明“托育”字樣,在服務范圍及經營范圍中明確“家庭托育服務”。家庭托育點登記后,舉辦者應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提交有關材料,填寫家庭托育點備案書、備案承諾書。衛生健康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家庭托育點備案情況。
《辦法》要求,家庭托育點每1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照護人員應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無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有嬰幼兒照護經驗、專業背景,受過相關培訓。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
《辦法》要求,家庭托育點的選址、房屋結構、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材料、家具用具等,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小于9平方米。使用自建房開展家庭托育服務的,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時,需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據《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