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李丹
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僅憑通話錄音可以證明買賣關系的存在嗎?近日,鹿邑縣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23年10月24日,張某在鹿邑縣某行政村收購朱某家兩車菊花,價值1.3萬元,當時未付款給朱某,雙方也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后朱某多次向張某催要貨款,張某一直未支付,朱某遂將張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請求張某支付1.3萬元貨款。
庭審中,被告張某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朱某向法庭提交通話錄音光盤一份,并申請兩名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原告、被告之間存在買賣關系及被告應付原告1.3萬元貨款的事實。法庭對原告提交的錄音資料進行依法審查,雖然兩名證人未能證明該案所涉及的具體貨款金額,但結合通話錄音內容,可確認被告欠付原告1.3萬元貨款的事實,遂判決張某支付朱某貨款1.3萬元。張某在收到判決書次日即主動履行完畢,這起沒有書面買賣合同的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
把通話錄音作為法定證據時,當事人應注意以下幾點:1.確認雙方當事人身份,在通話錄音中,要明確講出雙方當事人的姓名;2.不要隨意剪輯通話錄音,保存完整的通話錄音以及電子數據原始載體,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關鍵;3.在通話錄音中,盡量對雙方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詳細介紹,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實。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