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后再抵押
□通訊員 趙愘 王二佳
汽車租賃業務為廣大群眾的出行提供了極大便利,但也讓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24歲的王某杰通過偽造虛假證件,將租來的車輛轉手抵押進行變現,最終身陷囹圄。4月3日,經項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杰被項城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6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退還給被害人。
2023年8月18日,王某杰在鄭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租了1輛白色保時捷帕拉梅拉轎車,并通過鄺某某(已判刑)偽造了假的機動車登記手續和機動車行駛證。2023年9月14日,王某杰將該車抵押給朱某進,騙取朱某進40萬元。20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王某杰陸續將租賃的1輛黑色梅賽德斯奔馳越野車、1輛黑色奧迪A6L轎車、1輛白色保時捷911轎車進行抵押,騙取朱某進110萬元。2023年10月13日,王某杰將租賃的1輛黑色奧迪A6L轎車賣給李某星,騙取13.495萬元。
連續“收抵”多輛轎車的朱某進,對王某杰產生了懷疑,經到有關機構核查,發現王某杰抵押給他的轎車全是租賃來的,于是在2023年10月26日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11月3日,王某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無論是汽車租賃公司還是抵押公司,都要加強風險管理,嚴格把好審核關,規范內部流程;在交易過程中,要認真核實對方身份,仔細鑒別車輛相關手續及機動車行駛證真偽,以防被騙。檢察官同時提醒廣大群眾,任何試圖不勞而獲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