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告知書》
□通訊員 葉培緒
本報訊 5月13日~5月19日是第三個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近日,淮陽區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指導,在審理王某(男)訴劉某(女)離婚一案中,向當事人發出淮陽區人民法院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告知書》。
王某與劉某于2010年步入婚姻殿堂,因家庭矛盾,兩人從2020年起一直分居至今。分居期間,劉某曾兩次起訴離婚未果,現劉某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淮陽區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接到該案后,及時通知王某,王某表示遠在廣東打工無法到庭,更不愿意與劉某離婚,劉某也在外省務工,雙方均要求通過“云庭審”平臺審理此案。
開庭當日,原告和被告因子女撫養權問題發生沖突,劉某堅決要求撫養女兒,但雙方的兩個未成年兒女均要求跟隨王某生活。承辦法官從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出發點進行調解,經過反復溝通,最終王某同意離婚,劉某同意兩個子女均由王某撫養,自己每月承擔每個子女1500元生活費至年滿18周歲,隨后雙方通過“云庭審”平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
經了解,王某與劉某的女兒王某芳正值青春叛逆期,因雙方平時都在外打工,兩個子女均跟隨爺爺奶奶生活,情感關心缺失。于是,承辦法官在調解結束后,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電子民事調解書的同時,又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告知書》,勸導雙方多關心愛護子女。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無論子女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應充分關心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讓未成年人在不缺少父母關愛的環境中健康成長。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