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索酬金額要適度
□通訊員 雷永翠
近日,淮陽區人民法院劉振屯人民法庭調解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件,在促進案結事了的同時,弘揚了誠信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原告李某于2月21日在路邊撿到一部白色蘋果手機,便隨手交給朋友處理。后李某刷抖音時看到有人說手機丟了,希望撿到者與其聯系,并承諾給付1500元的酬謝金。
李某通過抖音和失主取得聯系,在確認手機主人確實是張某后,便去朋友處拿回手機,期間電話聯系張某要求支付酬謝金時,張某以怕被騙為由,拒絕支付。不久李某將手機取回, 張某帶著派出所民警到李某家中索要手機,但未提及酬謝金事宜?,F李某起訴至淮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張某履行承諾,支付其1500元酬謝金。
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往往包含著人民群眾對司法審判的熱切期盼。本案中,法官在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基礎上,通過釋法明理,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張某最終自愿一次性支付李某600元酬謝金,并當庭履行。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給付酬謝金義務。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盡管法律保護拾得人索酬的權利,但索酬金額必須符合拾得人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不能獅子大開口。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