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馬殿力
本報訊 近日,川匯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原告為江西某傳媒公司,被告為河南某傳媒公司。2023年6月8日,原告因活動需要,從被告處租賃一批燈光設備并簽訂了《燈光節設備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支付了相應的租賃費及押金,被告提供了相應的燈光設備。2023年9月1日租賃期滿后,被告組織技術人員前來拆卸、收回其出租的燈光設備,9月3日,技術人員按照清單當場清點了數量,確認完好后,將燈光設備裝車后自行離開。原告見技術人員離開,便要求被告退還押金,被告以設備未進行通電檢查且租賃物有損壞為由,不予退還。原告遂訴至川匯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還押金。
承辦法官鄒守宏對本案進行認真研判,與書記員李英豪一起找準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癥結所在,精準把脈、講清事實,最終解開了雙方當事人的心結,案件得以成功調解。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