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就能上心儀的大學?
□通訊員 位士棟
上大學是考生和家長的頭等大事,有的家長甚至不惜花重金為孩子“求學”。為此,一些不法分子趁機設計圈套,利用家長和考生的急切心理,虛構事實,夸大個人能力,打著“爭取內部指標”“保上心儀高校”的幌子實施詐騙。近日,鹿邑縣人民法院發布兩起招生詐騙案例,揭示犯罪分子詐騙手段,警示群眾增強防詐意識。
案例一:董某、侯某詐騙學生案
2019年,張某就讀于某高中,平時學習成績較差。侯某稱,可以通過其朋友董某為張某爭取到河南某職業學院的招生指標,張某信以為真,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兩次向侯某轉賬1.6萬元、1.4萬元。侯某留下5000元好處費,將剩余的2.5萬元轉給了董某。之后,張某未被河南某職業學院錄取,遂多次催問侯某,侯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發覺不對勁的張某報警后,侯某、董某主動投案,并退還張某3萬元。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董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侯某、董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手段,判處侯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介紹,犯罪分子一般聲稱有內部特殊渠道、掌握內部招生名額或是能夠通過“定向招生”“委培招生”等途徑“降分錄取”考生,從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法官提醒:高校招生錄取有著嚴格的工作流程,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聽到“內部指標”說法時,切勿輕信。
案例二:冒充“高中老師”詐騙案
2019年1月,胡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是鹿邑縣某高中老師的李某。李某稱,可以“操作”美術單招成績,保證能讓胡某的女兒小李考上心儀的大學。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后,李某收取胡某8萬元。高考結束后,胡某的女兒小李沒有被心儀的大學錄取,胡某找李某退錢,李某多次推脫。無奈之下,胡某報警求助。經查,8萬元款項已被李某用于其畫室裝修及日常消費。胡某報警后,李某把錢退還給了胡某。
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介紹,在此類“收錢辦事”的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會與被害人簽訂書面協議,家長認為簽有書面協議,具有一定可信度,且對方承諾如事情辦不成可以退款,往往容易輕信交錢。犯罪分子騙取錢財后,則以“手續比較繁瑣”“事情正在辦理”等為由拖延退款,或以“錢款都已用于打點關系”等為借口拒絕退款。
法官提醒:家長應理智對待考生成績,識破“花錢即可入學”“事不成即可退款”騙局。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