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雷永翠
本報訊 近日,淮陽區人民法院劉振屯人民法庭妥善調解了一起涉及農民工勞務糾紛案件,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原告劉某某系吉林省白城市人,于2021年至2023年受雇于淮陽區的孔某某,先后在廣東省東莞市、佛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等地從事墻板安裝工作。務工期間,孔某某以發放生活費等方式向劉某某支付部分工資,剩余未付工資共計4萬元。孔某某承諾后續會給劉某某結清工資,但遲遲沒有兌現承諾。后經劉某某多次催要,孔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劉某某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將孔某某訴至淮陽區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李蘭英接到案件后,立即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在詳細了解案件爭議焦點后,李蘭英認為該案件的基本事實需要雙方當事人當面“捋一捋”。于是,李蘭英采用“面對面”的調解方式,從法、理、情三方面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李蘭英一方面向被告孔某某闡明惡意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讓其理解劉某某的不易;另一方面,積極與原告劉某某進行溝通,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最終,在李蘭英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孔某某支付劉某某剩余工資款3萬元,并當庭履行義務。至此,該起勞務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開展有效溝通是化解矛盾糾紛的最佳方式。下一步,淮陽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辦案理念,快速、高效化解涉民生矛盾糾紛,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溫度。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