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
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印發,其中明確提出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
在教育手段上失之于軟,是當前普遍存在的現象。近年來,因認知差異引發的輿論爭議、合理懲戒權受挫等,導致一些教師不敢舉起“戒尺”,面對“行為不端”的學生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少學生因此淡化紀律意識,失去敬畏之心,教育秩序受到嚴重破壞。
把教育懲戒權還給教師,是對教育理念的糾偏。《三字經》中說:“玉不琢,不成器。”俗語有云:“樹不打杈要歪,人不教育要栽。”復旦大學教授錢文忠曾呼吁“避免以愛的名義對孩子讓步”。無數事實證明,教師手握“戒尺”,才能及時糾正孩子的一些不良行為和舉止,才能真正發揮園丁作用。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很多家長的殷切期望。家長希望教師嚴管孩子,又害怕孩子因懲戒受到傷害。教師想要嚴管孩子,要冒著被罰被告的風險。之所以存在這種矛盾,根本原因在于教育懲戒和體罰、變相體罰的界限不清晰,教育懲戒尺度不好掌握。
要知道,懲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教育懲戒的關鍵在“戒”而非“懲”。教師在使用教育懲戒權時,要做到小“懲”大“戒”,不能矯枉過正,演變為體罰,也不能敷衍了之,讓孩子失去敬畏之心。這把“戒尺”要有力度、有溫度,唯有如此,才能讓家長和老師達成共識,才能讓孩子信其道、親其師,真正成人成才。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