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陽區人民法院
□通訊員 鄭衛東
本報訊 近日,淮陽區人民法院大連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不遠千里奔赴深圳市,促成雙方當事人現場和解,實現案結事了,優化了營商環境。
據悉,2021年6月22日,原告某玻璃有限公司與被告某幕墻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玻璃加工合同》,約定合同總貨款160余萬元,被告支付定金10萬元,后續貨款在每批玻璃到貨后30日內結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玻璃規格、單價、違約金等條款。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陸續向被告發貨,被告簽收并使用了玻璃,但被告在支付部分貨款后,下余貨款一直未予支付。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淮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
承辦案件后,大連人民法庭法官通過郵政法院專遞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但因被告公司地址搬遷被退回,且被告公司電話顯示已停機。經過查詢被告企業信息,顯示被告公司在2023年提交了年度審驗報告,但無法查詢到其他更詳細的信息。為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快速化解矛盾,辦案法官決定前往深圳市,向被告當面送達應訴材料。
由于被告遠在深圳市,辦案人員提前制訂工作計劃,前往被告公司注冊地址查找新地址線索,再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調取被告公司2023年度審驗報告基本信息,最終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大廈找到被告公司。
在將應訴材料交到被告公司工作人員手中后,法官向其進一步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對訴請貨款金額無異議,但對違約金數額有異議。
承辦法官立即趁熱打鐵,就地開展調解工作,耐心向被告闡明拒絕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引導被告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積極償還欠款,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釋法析理,原告、被告就欠付貨款與違約金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公司通過轉賬方式履行了全部貨款與違約金,糾紛至此圓滿化解。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