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低150元
□記者 李鶴
本報訊 近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將符合收治準入標準和惡性腫瘤終末期維持治療等五種診斷情形,且自愿接受安寧療護服務的患者納入安寧療護床日付費管理,試行期1年。
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收治準入標準和終末期疾病診斷目錄(惡性腫瘤終末期維持治療、腎終末期疾病、糖尿病性終末期腎臟病、1型糖尿病性終末期腎臟病、2 型糖尿病性終末期腎臟病)并自愿接受安寧療護服務的患者,由定(試)點醫療機構安排醫療、護理、心理方面的專業人員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定額標準按照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來劃分,城鄉居民日均定額標準分別為150元、160元、180元,城鎮職工日均定額標準分別為210元、230元、240元。
為了減輕符合條件的患者經濟負擔,市醫療保障局規定,嚴格控制個人負擔費用占比,一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分別控制在20%、25%、35%以內,超出部分由就醫醫療機構承擔。患者原則上按床日結算時間不超過90天,超過90天的,需要醫療機構再次評估并向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符合條件的患者繼續享受服務,二次享受期為90天,支付標準按床日結算標準的80%執行。
“安寧療護服務旨在為疾病終末期或老年患者,在臨終前通過緩解患者痛苦和不適癥狀,提供身體、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關懷等服務。安寧療護服務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命質量,減少無意義的過度治療,減輕患者家庭經濟負擔。”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