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位士棟
本報訊 “喂,我是申請執行人侯某,我發現被執行人了,她在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做生意!”近日,鹿邑縣人民法院試量人民法庭干警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奔波千里,前往威海市開展執行工作,以實際行動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據悉,該案是一起借款糾紛,陳某因資金周轉需要,于2020年7月向侯某借款5萬元,因雙方是朋友關系,陳某并未出具借條。后經侯某多次催要,陳某僅償還1000元,剩余4.9萬元一直未償還。無奈,侯某將陳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陳某限期償還4.9萬元借款。判決生效后,陳某仍未履行。2023年9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干警將被執行人陳某名下銀行賬戶全面查控。陳某迫于壓力,主動履行2萬元,剩余2.9萬元一直拒不履行,并將執行干警電話拉黑后銷聲匿跡。因陳某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2023年12月,該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核實申請執行人侯某反映的線索后,試量人民法庭干警立即與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助。隨后,試量人民法庭干警緊急動身前往威海市。到達威海市后,在當地法院的協助下,執行干警發現了陳某的蹤跡,并將其依法傳喚至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陳某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了訓誡,明確告知其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最終,被執行人陳某認識到自身錯誤,迅速籌錢償還借款,案件得以執行完畢。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