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屈妍慧
本報訊 近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張莊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
原告杜某是位年過七旬的老人,被告徐某某系杜某的兒子。農村土地承包時,杜某承包責任田2.1畝。2001 年 9 月,經商定,杜某的責任田由徐某某耕種,徐某某一年內給杜某建造瓦房一間;杜某的養老、后事一切費用由徐某某承擔。后徐某某耕種杜某的責任田,領取耕種收入、政府發放的種地補貼款、修建高速公路的占地補償款,對杜某卻不履行任何義務。杜某訴至商水縣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張莊人民法庭庭長杜五行通過閱卷發現,因原告、被告的矛盾激化,短時間內不能化解,便委托經驗豐富的駐法庭人大代表、調解員王群黨進行調解。王群黨詳細了解杜某的現狀和徐某某的實際情況,耐心聽取雙方的訴求與意見,認真梳理糾紛的根源與癥結所在,隨后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勸解與引導。經過多輪協商,原告、被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庭簽署了調解協議。③2